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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19-06-03 

一、享有的权利:

1.享有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负责人和执行机构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年度《齐鲁文化功勋奖》获得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免费参加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举办的“《齐鲁文化》十佳年度人物颁奖典礼暨齐鲁英才合作发展论坛”等活动。同时可与世界各地的山东商会会长、齐鲁文化促进会会长、秘书长和企业家洽谈合作的权利;

3.享有邀请外交部原部长李肇星等老领导,到会员单位进行演讲、参观、考察等活动的权利;

4.享有促进会发行的《齐鲁文化》刊物定期赠阅,并享有《齐鲁文化》刊物特惠价格刊登广告的权利;

5.享有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主导投资开发建设的《世界齐鲁文化产业园》文化产业项目的优先投资、投标和参与的权利。   

6.享有参加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组织举办的国内外考察、调研、招商、论坛等活动的权利;

7.享有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从省委、省政府争取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的权利; 

8.享有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平台信息资源服务的权利;

二、应尽的义务:

1.有按时向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缴纳会员费用的义务;

2.有按时参加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组织或举办的有关会议、活动的义务;

3.有向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提供本地区或本单位“齐鲁文化产业”领域相关信息的义务;

4.有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领导来本地区或本单位活动时提供服务的义务;

5.有维护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的形象和声誉,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

6.有为“弘扬齐鲁文化,传承齐鲁精神,建设文化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的义务!

7.有退会后及时向山东省齐鲁文化促进会缴还“会员牌匾、会员证书、会徽”的义务。


促进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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